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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评价报告请求量已超万件时间:2015-12-15 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获悉,截至2015年8月15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量累计突破1万件,请求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作为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制度的有益补充,专利权评价报告有效提升了专利权的稳定性,正逐渐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重视。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是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统计,自201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以来,请求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由2010年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量仅为33件,到2011年为390件,再到2014年这一数字已达到4052件。截至2015年8月15日,2015年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量已达3311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53%。 外观设计审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家具和家居用品、灯具、包装、通讯、交通设备等领域,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量最大,这些领域都是与公众接触较多的生活类产品,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的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息息相关。从社会公众反映来看,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法院诉讼、电商平台维权、海关备案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为了确保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外观设计审查部制定了严密且规范的流程,首先由专利权评价报告管理员分配任务,具有专利权评价报告评价资格的审查员收到任务后,对评价报告请求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并对该件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然后由外观设计审查部相关负责人对报告进行复核,最终制作形成报告。不仅如此,外观设计审查部还针对已作出的评价报告进行集中讨论,以确保其质量,同时,还就评价报告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相关专家交换意见,确保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收到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老专利法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且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但目前专利局仅对申请日在新专利法生效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出具评价报告。 目前海关备案、电商投诉、法院诉讼这三方面都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